江西省机制砂石生产线建设条件出台
随着江沙、湖沙限采以及机制砂的推广,江西省机制沙加工厂越来越多,关于机制沙厂的规范也随之出台。自2020年4月11日,江西省新建的机制沙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:
1.新建的机制砂生产企业,选址要符合市国土空间规划、环境保护、水土保持以及合理布局的要求,高铁、高速、国道、省级公路两旁1000米内区域不得建设。
2.机制砂生产企业选配180吨/小时以上的制砂设备和工艺,达到年产30万吨以上(含30万吨)的产能要求。
3.机制砂生产企业参照《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管理办法》,配备能满足《技术规程》第5点“试验方法”的试验设备和场所,试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,专职专岗试验人员不少于1人。
4.机制砂企业应当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,完善安全管理机构,配备专(兼)职安全管理人员。
5.项目用地取得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或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,用地面积应该满足生产、存储和运输需要。
6.项目参照《江西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方案》要求,对生产线、料仓实施封闭,配备防尘设施,“三废”处理达标,符合清洁、循环生产、绿色矿山要求。
以往机制砂厂多数都是粗放型生产,与周边环境显得格格不入。以上条款也是为了让机制砂的推广更有章法,确保机制砂行业做到兼顾环保、安全、民生。